有关有效协议书三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效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效协议书 篇1
协议人:杨培昌(原房主)
马莲琴(杨培昌配偶)
杨全保(系杨培昌马莲琴长子)
杨保军(系杨培昌马莲琴次子)
杨保现(系杨培昌马莲琴三子)
杨保庆(系杨培昌马莲琴四子)
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与其四个儿子共有一房产,坐落在林州市陵阳镇林钢第一生活区16幢3单元501号,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林州市房字第00011778号。现上述协议人通过协商,达成分家析产协议如下:
一、上述协议人本着自愿、公平原则,一致同意将上述房产所有权析于协议人杨保庆名下。
二、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杨全保、杨保军、杨保现、杨保庆对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均无异议,并保证协助协议人杨保庆到主管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以上各条是上述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共同遵守。
四、该协议一式七份,协议人、公证机关及房产登记机关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协议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有效协议书 篇2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有效协议书 篇3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因情感不和,和平分手,现就男方在双方交往期间向女方及女方家庭赠送的礼品等财物的补偿问题,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补偿男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圆整)。
二、男方自此以后不得再干扰女方的正常生活,如若违反此款约定,男方应全额返还女方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三、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女方的人身权利,如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如若违反此款约定,女方除享有主张侵权损失费权利之外,男方应全额返还女方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就交往期间的相关花费问题再无其他纠纷。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年月日 年月日